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即返还原告***办理车辆贷款费用1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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