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款24260元;并以未实际支付工资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工资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实际履行时该利息最高额以7000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元,减半收取2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