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白县非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太白县美家水电安装中心
类型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331民初254号原告:太白县美家水电安装中心,住所地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太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331民初254号原告:太白县美家水电安装中心,住***。投资人:王兵科。被告:太白县非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曾凡,任执行董事。原告太白县美家水电安装中心与被告太白县非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太白县美家水电安装中心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太白县美家水电安装中心撤诉。案件受理费1116元减半收取558元由原告太白县美家水电安装中心负担。审判员  赵晶晶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天佳子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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