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永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宇锦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海宇锦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甘肃永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欠款2,186,722元及利息12,248.6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刚察县交通运输局不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24,666元,减半收取12,3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海宇锦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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