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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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31执53号 张林杰: 本院(2011)州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刑一终字第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于2020年3月31日将生效裁判文书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其中,本案执行内容为对你并处罚金5000元。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你于2020年9月22将罚金5000元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你要缴纳的罚金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