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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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大钧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泰天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0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12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569.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2250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6750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20349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897.38元,合计54715.53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复印费15.85元、鉴定费1050元,合计1065.85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8元,由原告***负担29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9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