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银河时装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嵊州市东港制衣有限公司 嵊州银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银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683执141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