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借原告***款17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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