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20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4元,由原告***负担304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4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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