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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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华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华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学费三千二百八十元,由被告北京华展汽车驾驶学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被告北京华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