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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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医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县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10800元、误工费14400元、残疾赔偿金66524元、鉴定费25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在财产损失限额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4002元,以上共计11442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赔偿款汇入沁源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行帐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9元,原告***承担944元,被告沁源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承担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