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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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新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2执4709号 申请执行人邹凤丹 被执行人浙江新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凤丹与被执行人浙江新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