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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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8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46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