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5执293号案件执行款9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丽景书香园房号16-6-72-2,面积为640.09平方米住宅,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