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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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768.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2807.69元(136575.81元-13768.1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被告***、青铜峡市昊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84元,由原告***负担918元,被告***、***、青铜峡市昊运出租车有限公司负担1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