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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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 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2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负担179元,浙江聚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