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龙港畜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买卖口头协议; 二、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170000元并赔偿损失(损失自2016年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28元,由原告***负担1108元,被告***负担402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