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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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台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83民初3519号 原告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台支行。 负责人:回井和,该支行行长。 被告:***,男,1989年出生,汉族,住***。 原告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台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台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施世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悦驰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