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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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广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执恢3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吉林市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广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闫训宇、刘茹: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广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闫训宇、刘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9)吉0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本院立案为(2020)吉02执71号。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一直未向本院申请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且在本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未向本院表明执行意向,故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将本案退出了执行程序。此后,被执行人吉林市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执行款13,571,752.5元,故本院作出的(2019)吉0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80,971.75元由吉林市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