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固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902民初2695号 原告:舟山市固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邵充节,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栋,浙江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海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舟山市固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伟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舟山市固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舟山市固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健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乐瀚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