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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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分公司 浙江嘉兴石油化工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嘉兴石油化工品交易市场办公楼3幢414室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232元,由被告钟星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482执异15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