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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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科恒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7045.96元。 二、被告常州科恒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30756.56元。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63754.0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5元,由原告***、***、***负担320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30元,由被告常州科恒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