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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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绿洋实业有限公司 广新柏高中纤板(湛江)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广东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绿洋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自2019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4.35%计付利息至清偿借款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东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