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道交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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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江龙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芜湖市砂城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86019.6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7014.7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34元,由原告***、***负担3234元,被告***、芜湖市江龙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04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担1614元,被告***、***、***、***、***、***、***、***、***、***、***、***负担30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