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凯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廊坊市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日内支付原告***装修损失费13430元、评估费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4元,由原告***承担2232元、被告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2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