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三亿屋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长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长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三亿屋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6860元及支付自2019年5月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二、驳回原告广东三亿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22元,由原告广东三亿屋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3661元,由被告广东长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