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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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巨野县春晟价格事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1,920.2元; 二、由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52,994.88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其他损失1,738.8元; 四、驳回原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垫付的医疗费62,000元,折抵其赔偿款及应负担诉讼费后予以返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2元,减半收取计4,981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5,855元,原告负担1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