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四维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四维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货款316547.04元及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广东四维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69.61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两项合共5089.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四维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被告应连同上述货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