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新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实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市同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8)黔0402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

二、新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珠海市同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2930653.91元及履约保证金1500000元,并自2018年8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前述款项付清时止;

三、驳回珠海市同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审案件受理费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新六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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