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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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枣庄市中区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5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7702.51元;以上共计29202.5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在交强险无责任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元,共计12000元; 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在无责任险限额内各赔偿原告6000元; 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5300.06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6元,由被告***承担1396元,原告***承担1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