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金叶兆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
肇庆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退税损失827447.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27447.88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三从2017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96.48元、财产保全费4918.23元,两项合计17514.71元(原告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东本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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