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汕头金龙(集团)公司澄海分公司
汕头金龙(集团)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515民初118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墅,广东涉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金龙(集团)公司澄海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某1。

被告:汕头金龙(集团)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某1。

原告***与被告汕头金龙(集团)公司澄海分公司、被告汕头金龙(集团)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沈彦锋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林楚

书记员许泳毅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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