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为136元,由原告承担;反诉费2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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