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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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为136元,由原告承担;反诉费2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