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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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2民初27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杨亮。 原告***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秀梅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郭倩倩 书记员周群杰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