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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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梦露家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5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为“焦作市梦露家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损失337016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761元,鉴定费21500元,合计55261元,由焦作市梦露家纺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761元,由焦作市梦露家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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