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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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安博基业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同富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同富电子有限公司提出对被申请人广东安博基业电器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二、指定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安博基业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务人广东安博基业电器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