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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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514628.03元、护理费354780元、交通费2788元、住宿费3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60元、营养费8760元、残疾赔偿金501820元、鉴定费2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1447636.03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损失1120000元,扣除其已支付的502199.5元,尚应赔偿***损失617800.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327636.0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820元,由***负担17829元,***负担9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