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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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赔偿款193585.53元(不含已支付的10000元及***代其垫付的58708.62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赔偿款21291.38元(已支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6元,减半收取计1433元,由***负担882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负担5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