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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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 同江金友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763.8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25763.86元为本金,从2020年3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元,减半收取计397元,由原告***负担140元、被告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负担2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