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84民初22号 原告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518RBB43。 法定代表人唐某1。 委托代理人付辉,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永丽,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341************213。 原告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2020年1月3日送达,最迟应在2020年1月10日缴费),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月明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冼文华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