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84民初22号

原告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518RBB43。

法定代表人唐某1。

委托代理人付辉,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永丽,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341************213。

原告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2020年1月3日送达,最迟应在2020年1月10日缴费),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月明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冼文华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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