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恒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黔0112执115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广东恒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应依据我院作出的(2019)黔011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