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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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在此次事故中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2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97元,减半收取3798.5元,由原告***、***负担1899.25元,被告***负担189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