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杭绍管理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远县天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安垣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杭绍管理处各项损失74512.25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杭绍管理处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3元,减半收取计831.50元,由被告浙江安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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