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英维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英维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000元和违约金(以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6月29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英维饲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