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禾润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禾润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工程订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8元(已减半),由原告广东万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98元,被告江苏禾润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