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融合创富科技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清远永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亿科物业管理(清远)有限公司 清远市冠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清远市冠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腾退并向原告亿科物业管理(清远)有限公司返还清远市清城区*******美吉特华南装饰商贸中心永泰中心十二至十五层物业; 二、被告清远市冠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亿科物业管理(清远)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租金按每月162000元的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上述第一项物业之日止,利息以当月拖欠的租金为基数,从欠费当月的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租金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亿科物业管理(清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清远市冠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2270元,保全费1600元,合计3870元,由被告清远市冠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295元,由反诉原告清远市冠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