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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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农垦鸿通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8110民初1000号 原告齐齐哈尔农垦鸿通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齐齐哈尔种畜场三连。 法定代表人巩传锋。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英莉,该单位法律顾问。 被告齐刚,男,汉族,住***。 原告齐齐哈尔农垦鸿通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齐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齐齐哈尔农垦鸿通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齐齐哈尔农垦鸿通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武玉成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宋雨霏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