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亳州市合瑞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时起十日内赔偿***、***、***、***、***、***损失206171.15元(其中交强险111746.45元,商业三者险94424.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5元,减半收取2247.5元,由***负担2196元,***、***、***、***、***、***负担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