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卧龙路支行
新野县泰兴棉织有限公司
新野县银海纺织有限公司
新野县三源棉织有限责任公司
新野县三星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野县三源棉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野县银海纺织公司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73313元,共计313313元,并自2020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新野县银海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0元,由原告新野县银海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新野县三源棉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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