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优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89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优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邾亚云,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海优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陈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